日前,温州市出台《温州市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要求“住宅屋面防水工程及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年限不低于8年”。这与现行的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屋面防水最低保修期规定为5年”相比,又走远了一步。然而,这还远远不够。从5年到8年,这只是一个量变,与此前行业有识之士一直提倡的“从防水保修期到保证期”相比,还缺少质的变化。
国家现在实行防水5年保修制度,意思是建筑工程在竣工后5年内发生渗漏,应由施工单位免费修补。表面上看,这对防水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有一定要求,而实际上,5年之内什么时间漏,每年漏几次都没有限制,等于渗漏合法化,因为“保修不是保证不漏”。实行防水保修期,不但没有提高防水质量,反而降低了防水质量,使渗漏现象得以合理化,也大大扩展了劣质防水材料的使用市场。这也能够解释为什么会出现目前“我国房屋整体渗漏率高达60%以上”,有的建筑工程“建成当年就漏或完工即漏”的现象了。
行业专家提倡的防水保证期指的是什么呢?防水保证期是指防水工程竣工后,在国家规定的年限内不得渗漏,如果发生渗漏,由保证方负全责。防水质量保证期制度就是建设单位把防水设计、选择材料、防水施工三者合一,由防水公司一家承担。如果发生渗漏,承包商无可推诿,承担修补和赔偿一切因渗漏造成的损失。这是彻底杜绝设计单位、材料厂家、施工公司三家扯皮现象的一种施工制度安排。
目前欧美发达国家都实行防水质量保证期制度。美国在未实行保证期之前,房屋渗漏率达50%左右,后来实行保证期,渗漏率降至0.3%,可见防水工程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作用是非常大的。
令人遗憾的是,这么好的一种质量保证期制度却在我国没有实行。这既有政策方面的原因(我国防水工程只是土建中的一个分包工程,没有独立承包权),又有执行方面的因素(目前还没有哪家保险公司开设防水工程保险业务)。不过,近日笔者得知,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单位正在酝酿进行《住宅房屋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的试点工作,住宅房屋工程质量是主险,防水作为其中的一个附加险。如果这个试点工作能够成功并全面推开,那么离我国防水保证期制度的实施就为时不远了。
当前防水工程渗漏率居高不下的行业现象及国家防水规范明确规定的防水等级耐用年限要求,都要求我们认真反思5年保修期制度造成防水行业发展混乱、恶性竞争的弊端,它使防水这一专业程度要求很高的行业从业者争相舍本逐末,追求眼前利益,放弃了行业发展和提升,自甘堕落成小作坊式的手工业阶层。是到正本清源、采用防水工程质量保证期制度以真正贯彻国家防水规范耐用年限要求精神的时候了。 |